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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禁烟令禁止吸烟的场所有哪些(珠海禁烟花)

来源: 最后更新:24-03-28 12:16:11

导读: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12月2日,珠海公布《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珠海禁烟令禁止吸烟的场所有哪些?

  《条例》规定,本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餐饮娱乐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可以设置吸烟点(区),未设置吸烟点(区)的禁止吸烟。

  同时,这些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

  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口岸广场、城际轨道交通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吸烟点(区)以外区域;

  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

  对社会开放的文博单位;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

  第十一条下列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本领域内的控烟工作,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自管辖的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文博单位、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民宿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三)民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民政服务机构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管辖的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车站、客运码头等有关场所的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五)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电子烟零售业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对餐饮服务场所、农贸市场的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

标签: 场所  公共场所  工作  部门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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