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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莱阳市人才公寓联系方式(莱阳人才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4-03-28 12:20:19

导读:莱阳市人才公寓联系方式已经整理好放在下面了,有需要可以打电话进行咨询哦!详细如下。

  莱阳市人才公寓联系方式

  莱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535—7212793

  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申报和人才安居平台技术支撑):

  0535—722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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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烟台莱阳市人才公寓配租安排:

  居家型人才公寓以套(单间或成套公寓)为单位进行定价,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人才公寓的市场租金进行调查测算。在限定配租面积内,A类高层次人才最长可免三个租期租金;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最长可免两个租期租金;博士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最长可免一个租期租金,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50%确定;其他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70%确定。超出限定配租面积部分不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按发改部门调查测算的市场租金价格执行。符合上述政策条件,目前仍实际在租的人员,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居家型人才公寓租金最低缴费周期为12个月,申请退租的,退租当月租金按整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予以退还。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有线电视、宽带、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至少2年全职劳动(聘用)合同的驻莱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申请租住居家型人才公寓的,可在限定配租面积内给予最长免半年租金的特殊优惠政策。半年免费期满后,继续入住的,按照居家型人才公寓常规政策执行。

  A、B、C、D类高层次人才租住居家型人才公寓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配租:

  1.发布公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人才公寓筹集情况,定期通过“人才烟台”网站、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莱阳人才之家微信公众号发布配租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申请条件、申请受理的时间等。

  2.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根据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情况,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申请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莱阳市人才公寓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3.房源配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经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人才公寓配租方案,明确人才公寓分配的户型、数量等,反馈给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

  4.分配公示。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同意配租方案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人才公寓配租方案在“人才烟台”网站、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安排配租。

  5.签订合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申请单位、申请人、运营机构签订四方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并将高层次人才公寓配租信息录入烟台市人才安居智慧服务平台。

  其他人才租住居家型人才公寓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配租:

  1.发布公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人才公寓筹集情况,定期通过“人才烟台”网站、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莱阳人才之家微信公众号发布配租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申请条件、申请受理的时间等。

  2.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人才烟台”网站或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申请注册单位账号,上传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办公地址、办理专员信息等材料。不申请注册单位账号的,则本单位人才均无法提起人才公寓申请。

  3.个人申请。待用人单位账号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人才烟台”网站或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上传申请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资格审核。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纳入人才安居需求库。对存在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限期2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5.选择公寓。系统将按照《烟台市人才公寓线上分配综合评分表》规则,自动生成申请人人才公寓积分。申请人可查看个人符合申报条件的房源情况,并选择其中任一公寓提出申请。被申请公寓会显示当前申请者的积分,若申请人比当前申请者积分低,则不能就该套公寓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比当前申请者积分高,提出申请后系统会自动取代当前申请者。

  6.系统比对。根据申报房源和申请人员数量进行系统比对,系统将按照积分高者优先规则自动锁定分配房源、生成电子合同。积分相同的,按照申请先后顺序,顺序早的优先。

  7.分配公示。申报时间截止后,房源分配情况在“人才烟台”网站、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公示5天。申请人需在线确认电子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确认或不同意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房屋承租权,该房源进入下一批房源分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进行配租。

  8.签订合同。达成承租意向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申请单位、申请人、运营机构签订四方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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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才  公寓  建设局  租金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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