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3-20 11:11:50
关于做好多孩家庭阶段性购房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区(合作区、高新区)住建局:
根据《关于实施二孩三孩家庭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丹卫发〔2023〕37号)要求,现就做好购房补贴申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申领受理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24年4月1日,逾期视为放弃补贴,不再受理。
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申请办理流程,可继续参照房交会购房补贴流程(丹住建发〔2023〕10号)相关要求执行。申领补贴需具体提供要件:
1.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2.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复印件一份);
3.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一份);
4.银行出具的注明购房人姓名的支付购房款(首付款)现金交款单、购房人刷卡POS单据或购房款收据等交款凭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开发企业财务专用章);
5.购房人本人及子女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三份);
6.申领二孩三孩家庭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子女情况证明(复印件二份);
7.受理审核部门认为购房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1-4项材料,均需在政策出台之日2023年4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并取得。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辽宁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契税税收完税证明的,开具日期可延至2024年1月5日。申请人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核验原件。
三、各区受理审核工作应于4月底前结束,并将受理材料及登记明细情况报市住建局。受理材料中,申领二孩三孩家庭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子女情况证明(复印件一份)由市住建局统一向市卫健委报送核实。
四、按照“此项补贴政策不与同期房交会等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同时享受,购房者可自行选择补贴类型申报”的要求,在2023年享受过夏季房交会和“金秋购房月”活动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各区在受理审核环节应对照房交会购房补贴申领明细做好查验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请各区住建部门窗口接待人员以认真负责、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耐心解释宣传政策,做好受理工作,将好事办好,杜绝因工作失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购房补贴未按要求受理发放等问题。对登记明细、申报查验等相关受理事宜可咨询市住建局,联系电话:2305716、2215656;子女情况证明可咨询市卫健委,联系电话:213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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