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3-18 11:03:28
近日,湖南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的一纸行政处罚书引发热议。该县辖区内一家图文广告店铺,在其门面的玻璃橱窗上张贴了一张招工信息,执法部门认为,这属于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行为,处以罚款50元。
这一处罚让不少市民感到诧异,“在自的门面贴个招聘还要经过批准?这也太违常理常情了。”
3月15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处罚执法程序过于简单机械,缺少处罚前的沟通。而对于是否会撤销这一处罚,“需要经过下周一的局案审会集体讨论”。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教授罗万里认为,该处罚虽依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作出,但对于该法中“建(构)筑物和设施”的理解不能过于狭隘。根据对于整部地方性法规的体系理解,只有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才需要行政许可,非大型户外广告、只要不侵害市容市貌,不应该需要城管部门批准。
处罚打了5折
涉事图文广告店铺位于长沙市长沙县盼盼路77号,店铺名为“巡梦图文广告”。店主戴先生是今年32岁,是湖南新化人。新化是有名的文印之乡。具备文印技术的戴先生2016年在湖南株洲市开设了第一家图文广告店。6年多后,攒着一定积累,他来长沙打拼。去年,戴先生在“全国百强县”之称的长沙县开下了这家图文广告店,主要经营条幅联单、海报画册、平面设计及展架、门头、标牌等图文广告业务。
戴先生店铺位于长沙县盼盼路一小区的底商 本文图片均为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图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专业人才在年末流动少,急需帮手的戴先生,在自己门店玻璃上贴下一张招工启事。内容他还特意设计了一下,标题为“英雄留步”,招平面设计师2名,熟练操作Photoshop、AI、CDR、CAD或其他相关设计软件,广告设计及其他图文处理等。
戴先生张贴的招工启事,被认定为小广告罚款50元
戴先生的门面是完全由玻璃门组成的开间。招工启事海报的尺寸为55cm×80cm。张贴了在进门左边的固定玻璃上。贴了几个月,戴先生没有招到合适的员工。今年3月初,戴先生看见一位女士拿着手机拍摄他的门店和这张招工启事,他赶紧来到店外询问。对方却笑了一下,摆手称,“没事没事”,转身离开。
3月8日,戴先生突然收到“长沙城管”发来的短信。短信称,戴先生在长沙县盼盼路777号地点“张贴、涂写、刻画德巡梦图文广告,join us join us,英雄留步……”内容小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其到长沙县泉塘行政执法队接受询问调查。
戴先生未交罚款前,每天收到“长沙城管”发来的信息
接到短信后,戴先生赶紧撤下了这张招工启事。但接下来,他每天上午都会收到同样内容的短信。
3月11日,戴先生还是决定去泉塘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处罚100元。戴先生问可不可以不要罚钱,“工作人员说,你可以不交,不过每天都会收到短信。”戴先生说,他走出了执法队大门,想了一下,又回头走了进去。
“如果我对抗执法,你罚我还说得过去,你说我违法我马上就撕了,为什么还要罚钱?”戴先生说,经过协商,最后执法队工作人员让他缴纳了50元罚款。
隔壁店铺贴在玻璃里侧未罚款
澎湃新闻注意到,对戴先生进行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戴先生实施了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责令戴先生立即改正,并决定对戴先生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十元的行政处罚。
戴先生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图为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为1997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第十七条第二款为,“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其第四十二条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清除干净等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红星新闻在就该问题采访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告亮化处时,接线工作人员表示,“招工启事属于对外发布的广告,要贴在广告位才合法,贴在店面不行,建筑报批时,自规局根据现场情况有批复。 如果大家都贴,城市岂不是乱七八糟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教授罗万里认为,不是所有的信息发布形式均需要行政许可。非大型户外广告信息的发布是非行政许可事项,是业主的非行政许可限制的信息发布权。从现实生活看,各种信息发布(含广告、非广告)比比皆是,并非均经由城管部门的审批同意。
罗万里表示,在这一事件中,百姓最关心的是,在自己的门店橱窗等范围内是否有张贴发布信息的权利,是否必须经过批准。从《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来看,应该对“建(构)筑物和设施”作狭义的理解。在属于城市的公共建筑和设施部分张贴,肯定应该经过批准。但业主和店主应该享有在自己建筑物和门店权益范围内张贴发布信息的权利。当然,业主的信息发布权和发布方式要进行规制。室内、铺内属于私域范围,而像戴先生这样临街橱窗张贴等,则应遵守《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11条中“美观、健康”的要求。只要不侵害市容市貌的公益,达成适当的平衡,就不宜进行处罚。
尽管只交了50元罚款,戴先生还是有不解和憋屈。澎湃新闻走访发现,戴先生店铺区域内有药店、超市、房产中介等多种业态的商铺贴着各种形式的广告,有招聘、出租、产品广告等,这些店铺的广告并没有被下架和处罚。不过,澎湃新闻注意到,多家店铺的广告海报,是贴在玻璃门的内侧,由于玻璃是透明的,效果看起来和贴在外侧一样。
戴先生隔壁店铺的玻璃门上张贴的招聘广告
3月17日,澎湃新闻联系了一家连锁披萨店和一家连锁药店,询问其招聘广告为何没有被查处,而附近打印的招工启事被下架,两家店铺负责人均回答,“因为我们是贴在玻璃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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