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1-24 11:12:00
今年来,国家和省市出台一系列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为帮助广大企业、群众知晓政策、用足政策、享受红利,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理宝鸡市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以便参阅、联系、申请和兑现。
宝鸡市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一) |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 要点 | 主要措施 | 流程指引 | 适用对象 | 有效期限 | 办理单位 | 咨询 电话 |
1 | 惠企利企 扶持政策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 1.办理部门: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 2.所需材料:①吸纳就业人员基础信息;②与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首尾页(即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与合同期限页)或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和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③单位基本信息(含银行账户) 3.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工作 4.办理费用:无 | 所有企业、 个体工商户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各县(区)人社局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详见附表 |
对企业招用困难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招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所有企业 | 2023年12月31日前 | ||||||
2 | 惠企利企 扶持政策 | 一次性扩岗补助 |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 线下办理:到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线上办理: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可通过本地数据比对和审核部端比对下发数据的方式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免申即享”筛选出条例条件的企业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推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一次性发放扩岗补助。 | 所有参保缴费企业(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 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市社保中心 | 0917-3901810 |
3 | 惠企利企 扶持政策 | 职业介绍补贴 | 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简称职介机构),向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与之签订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可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每年享受1次。 | 1.办理部门:当地人社部门 2.所需材料:①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②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④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3.办理时间:随时受理,按批次审核支付 4.办理费用:无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服务机构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就业促进科 | 3262987 |
各县(区)人社局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详见附表 | |||||||
4 | 惠企利企 扶持政策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企业失业人员、农民工,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向创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 |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各县(区)人社局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详见附表 |
对2023届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7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2024年6月30日前 | |||||||
5 | 惠企利企 扶持政策 |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 小微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其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 | 通过“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微信号或“秦云就业”小程序提出申请,由担保机构对借款人提交的信息初步核查,核实借款人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吸纳人员比例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如果使用基金担保的,还要对提供的反担保措施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并约定贷前调查,不符合的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长期有效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917—3658803 |
各县(区)人社局 | 详见附表 | |||||||
6 | 惠企利企 扶持政策 | 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 1、申报程序。单位(企业)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1个月内,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申报材料。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提供)、高校毕业生相关毕业证明等材料。 | 所有企业、 个体工商户 | 长期有效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917-3658803 0917-3658895; |
各县(区)人社局 | 详见附表 | |||||||
7 | 惠企利企 扶持政策 | 就业见习补贴 | 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本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对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生活补贴。 | 线下办理: 1.办理地点: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所需资料:①留用人员花名册;②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③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3.办理时间:次年受理上年留用补贴,按批次审核支付 4.办理费用:无 线上办理: 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登录陕西省就业见习管理系统(http://1.85.55.147:8017/sxjyjx),进入“就业见习单位管理”界面,点击“就业见习单位一次性留用补贴申请”提交办理 | 就业见习 单位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917-3901732 |
宝鸡市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二) |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 要点 | 主要措施 | 流程指引 | 适用对象 | 有效期限 | 办理单位 | 咨询 电话 |
1 | 脱贫人口 就业帮扶政策 | 社区(村镇)工厂补贴政策 | 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继续实施一次性岗位补贴、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将扶贫车间改称就业帮扶车间,享受社区工厂相关政策;同时符合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政策的,可选择享受其中最为优惠的一类,不得同时享受或交叉享受二类政策。 | 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具体补贴标准由县级人社、财政部门制定。具体流程: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资料、实地核查→符合认定要求后人社部门进行公示、给企业挂牌。 | 社区(村镇)工厂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各县(区)人社局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详见附表 |
2 | 脱贫人口 就业帮扶政策 | 一次性岗位补贴 | 社区工厂、以及符合社区工厂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业并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 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资料、审验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依据政策文件发放相应补贴。 | 社区(村镇)工厂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各县(区)人社局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详见附表 |
3 | 脱贫人口 就业帮扶政策 | 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 | 支持各地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培育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人社部门受理、审核资料、审验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依据政策文件发放相应补贴。 | 就业帮扶 基地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各县(区)人社局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详见附表 |
4 | 脱贫人口 就业帮扶政策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补贴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①脱贫劳动力;②高中、中专或者技校及以上学历人员;③农村“零就业”家庭人员;④农村“低保”家庭人员;⑤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⑥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安置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劳动保障助理员岗位每人每月800元,其它岗位每人每月400元。 | 1.申报程序。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应及时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支付给单位。 2.申请材料。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单)等材料。 | 脱贫劳动力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各县(区)人社局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详见附表 |
5 | 脱贫人口 就业帮扶政策 | 一次性求职补贴 | 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为,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每人每次500元(脱贫户家庭子女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 1.申请程序。一次性求职补贴由脱贫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报。 2.申报材料。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申请应于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 | 脱贫劳动力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各县(区)人社局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详见附表 |
6 | 脱贫人口 就业帮扶政策 | 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 对跨省就业脱贫人口,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 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脱贫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经村级初审、乡镇核查后,由所在县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人社部门确认后,予以核拨。 | 脱贫劳动力 | 2025年12月31日前 | 户籍所在地村(社区) | 详见附表 |
宝鸡市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三) | ||||||||
序号 | 政策类型 | 政策 要点 | 主要措施 | 流程指引 | 适用对象 | 有效期限 | 办理单位 | 咨询 电话 |
1 | 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 求职创业补贴 |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一次性补贴。 | 1.申请程序。各类院校应在毕业生毕业前一学年下半学期内,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按规定报送当地人社部门。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应在毕业生毕业学年9月底前将补贴支付到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申报材料。毕业生应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身有残疾、享受特困救助供养、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证明等材料。学校应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求职创业补贴初审表、公示文件、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 困难高校毕业生 | 长期有效 | 就业促进科 | 3262987 |
各县(区)人社局 | 详见附表 | |||||||
2 | 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 就业见习补贴 |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 1.申报程序。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应在人员完成见习后1个月内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完成资料审核和投保工作。 2.申报材料。见习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材料。 | 高校毕业生 | 长期有效 | 各县(区)人社局 | 详见附表 |
3 | 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的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 请在浏览器搜索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http://1.85.55.147:18080/sxxdweb/)或搜索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号,进入官方网站,选择“贷款申请”进入申请界面,填写个人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由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中心按经办银行要求办理承诺担保手续。 | 高校毕业生 | 长期有效 |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0917—3658803 |
各县(区)人社局 | 详见附表 | |||||||
4 | 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企业失业人员、农民工,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向创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 | 创办企业高校毕业生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各县(区)人社局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详见附表 |
对2023届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7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2024年6月30日前 | |||||||
5 | 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在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10类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最高不超过的50%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部分不予补贴)。 | 1、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2、申报材料。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或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材料。自主创业失败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 |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 | 长期有效 | 各县(区)人社局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详见附表 |
6 | 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 1.办理部门: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 2.所需材料:①吸纳就业人员基础信息;②与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首尾页(即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与合同期限页)或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表和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③单位基本信息(含银行账户) 3.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工作 4.办理费用:无 | 所有企业、 个体工商户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各县(区)人社局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详见附表 |
对企业招用困难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每招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所有企业 | 2023年12月31日前 | ||||||
7 | 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 一次性扩岗补助 |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 线下办理:到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线上办理: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可通过本地数据比对和审核部端比对下发数据的方式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免申即享”筛选出条例条件的企业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推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一次性发放扩岗补助。 | 所有参保缴费企业(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留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 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 2023年12月31日前 | 市社保中心 | 0917-3901810 |
8 | 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 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 | 对企业新招用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 请登录:http://1.85.55.147:9003/sxpx申报开班培训 | 所有企业、 职业技能 培训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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