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烟台栖霞市烟花爆竹禁燃区域2023 烟台栖霞市烟花爆竹禁燃区域2023年

来源: 最后更新:24-01-24 12:24:35

导读:烟台栖霞市2023年白洋河以东,翠屏路(向东至S209)以北,S209以西等路段禁燃烟花爆竹,详情请看正文:

  栖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自2023年12月19日起施行

  为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结合栖霞市实际,现将栖霞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划定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白洋河以东,翠屏路(向东至S209)以北,S209以西,仙霞路(向西至长春湖)以南,上述道路、河流形成的封闭区域(包含道路、河流及其经过的建制村庄全域)。

  二、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具体规定,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执行。

  三、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四、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7日。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标签: 栖霞市  烟花爆竹  区域  烟台市  通告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news/jiaodian/402830.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