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5-16 05:32:45
保定市公安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延续执行市区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请示函》(保公治[2023]8号)收悉,根据原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延续执行市区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的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犬只登记费:体高(肩高)40.7厘米以上(含),体重11公斤以上(含)的每只500元;体高40.7厘米以下,体重11 公斤以下的每只300元;年度检验费:每只每年200元。
二、本文件自2023年5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重新申请收费标准。
你局要严格按照本文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监管。
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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