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5-16 09:48:31
2023年“惠享高新·乐购新城”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惠民活动规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政策措施》(济商务字〔2023〕7号)文件精神,提振公众汽车消费意愿,护航企业恢复经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聚焦家庭乘用汽车零售行业联合开展消费券惠民活动,特制定本规则。
一、活动主题
扩内需、促消费、稳运行、惠民生
二、活动名称、时间及参与范围
(一)活动名称:2023年“惠享高新·乐购新城”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惠民活动
(二)活动时间: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7月31日。4月29日-5月5日,“新动力·惠生活”五一车展活动期间参与购车活动的消费者通过本人云闪付APP扫码领取相应档位的资格券,当天完成核销视为有效(如发生交易撤销或退货,视为未成功核销资格券),当天未完成核销的,资格券作废,需重新扫码领取。资格券发放数量以总额度为准,共发放7天,如在5月5日前发放数量达到总数上限,将不再继续发放。
领取资格券并完成核销的消费者,需在4月29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5月31日前完成车辆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并提交符合条件的汽车消费券申请材料。
(三)参与条件。高新区范围内由经济发展局遴选的汽车零售企业及其所属门店,商户收款终端能支持银联POS机刷卡。
(四)车辆条件。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买的家庭乘用车且在济宁市上牌。家庭乘用车(以下简称“汽车”)是指7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不包括货车、营运车、特种车及二手车。
(五)领券主体。领取汽车消费券时手机GPS定位济宁(不限户籍、需下载注册云闪付APP),汽车消费券发放期间内购买家庭乘用汽车且在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车辆管理所登记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济宁市民和在济宁购车上牌的市外人员)。活动期间,每位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凭本人身份证号只能领取1次汽车消费券。
三、活动内容及使用规则
(一)汽车消费券发放平台
云闪付APP
(二)汽车消费券发放金额
对在高新区内新购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汽车销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15万元(含)以下的发放2000元汽车消费券;15万元(不含)以上的发放3000元汽车消费券。
(三)汽车消费券发放方式
1.申请流程
消费者领取到对应资格券后,到店使用云闪付App二维码扫码支付最低10000元,以便签购单打印核销标记。对于零首付贷款和领取资格券前已完成购车交易,核销资格券时无需消费者实际付款的,可先付款最低10000元获取资格券核销凭证后,由车企采取退还消费者现金或转账等方式退款,不可在受理设备上直接撤销交易或操作退款,否则资格券作废,无法获得申请汽车消费券资格。
不同消费券核销显示不同立减金额作为标记(立减金额由汽车零售企业承担),资格券核销对应标记如下:
消费者在活动期间签订购车合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牌后,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工作人员可指导购车的个人消费者登陆云闪付APP本地专区-汽车消费券-济宁市-高新区汽车消费券-资料上传板块进行资料上传:
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须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31日,早于或晚于该时段无效。(用于判断是否活动期内);
②购车用户身份证:需上传人像面、国徽面(用于判断购车的个人消费者身份真实性);
③新购汽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1-2页(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须为空白),如有号牌变更,还需同时上传变更记录页;
④新购汽车的机动车行驶证书(含主页和副页);
⑤上传对应的资格券核销凭证(签购单小票)及云闪付票券已核销截图(在我的票券-已使用)。
以上所有资料持证(件、票)人、云闪付注册实名认证人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否则不予受理;上传照片需清晰可辨识,否则予以退回。
2.审核流程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按照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退回后再行申请的按照其最后一次成功提交资料的日期及时点认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依次向审核通过的购车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红包。2023年6月20日前因消费者个人原因未及时修改资料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将失去汽车消费券领取资格。申请人可随时登录云闪付APP查看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登录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红包”处查看汽车消费券发放情况。
(三)使用规则
1、汽车消费券在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官方网站公布的《2023“惠享高新·乐购新城”家庭乘用车零售消费券用券商家名单》范围内企业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核销,进行相关线下消费。
2、汽车消费券可以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根据应付金额等额抵扣,不设最低消费(因实名制要求,最低需支付0.01元)。
3、汽车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4、使用汽车消费券交易时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退款金额仅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部分不退款,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
5、汽车消费券有效期截至2023年7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领取消费券的个人消费者务必及时使用。
(四)结算规则
1、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负责对购车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利用虚假发票套取活动资金的行为,将取消该企业参与活动的资格。
2、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可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
3、消费者参与活动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活动细则。本活动规则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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