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3-29 08:24:54
极目新闻记者 肖名远 张奇
因小区公用面积小,上海市徐汇区仪房迎春园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决议,禁止租户们将非机动车停进小区。这样,租户的电动车无法进入小区充电。这一决议近日引发争议,不少网友认为损害了租户权益。
3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小区租户们回家前只得先将电动车停放在相邻小区,这样会多绕约1公里路。
该小区业委会成员回应称,业主大会这一决议合法合规。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部分租户长期破坏小区公约。有关部门将对小区进行改造,决议是否取消,有待改造之后决定。
小区禁止租户停放非机动车
小区停车场地处于超饱和状态
近日,仪房迎春园小区被曝公告通知,禁止租赁户停放非机动车。相关公告称,按物权法、业主公约,重大事件由全体业主(二个“三分之二”)参加投票之规定,现已通过二个“三分之二”。从2023年3月11日至3月26日,给租赁户时间自己想办法解决非机动车停放,3月27日起,禁止租赁户进入小区停放非机动车。
该小区这一要求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小区对业主和租户区别对待,损害了租户权益;也有网友认为是出于安全考虑,对此表示理解。
3月28日下午3时许,极目新闻记者来到位于徐汇区沪闵路8390号的仪房迎春园小区。小区进门处告示牌写着,“落实业主大会关于非机动车停放的决议,2023年3月27日起租户非机动车一律不进小区。”
小区安保人员表示,小区只有252户人家,他们能分辨出业主和租户,不会放租户的非机动车进入小区。这一要求影响较大的是使用电动车的租户,他们不能将电动车停进小区充电。
小区内多个提示称停车场地超饱和
小区内贴了多个提示称,小区停车场地已处于超饱和状态,小区内已不能提供车位,需要购车的请自行在小区外解决停车位。还有提示显示,有固定车位的业主,新买或调换车辆时,需充分考虑停车位的大小,车辆不要偏大、偏长。
上述提示都让人感觉到小区内公共区域使用的紧张。小区安保人员也表示,一直以来,每到下班时间后,小区里的非机动车都停满了非机动车停车区,连出入的通道都被堵塞,他们和小区内志愿者经常要移开、摆好乱停的车,直到深夜。
小区内非机动车充电点只有30个左右
记者注意到,小区只有一栋楼,楼下公共区域划了约80个机动车停车位,一侧是专门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包括露天的停放区、一间带门禁的停车库,以及负一层的地下停车区。露天区有7个充电插座,停车库内有二十多个,均需付费使用,负一层则没有插座,停放的大多是自行车。
一名业主介绍称,他家有两辆电动车,只能用露天的充电插座,为了所有人的方便,一辆车充完电就要推下去负一层,换另一辆上来充电。下到负一层的路有些陡,也很窄,推着电动车下去会很吃力。
租户需将车停在相邻小区后步行回家
小区一楼大厅摆放的投票公示称,因仪房迎春园公用面积小,为优先保证业主权益,小区禁止租户将非机动车停放于小区内公共区域及非机动车区域。附带的表决结果显示,总收回票数245张,其中225票同意,8票不同意,12票弃权。
记者问到的几位业主对这一要求意见不一,有业主认为不该区别对待租户,有业主对此觉得无所谓。
一位已经在小区租住了5年的租户告诉记者,他母亲有电动车,这一要求带来了不便,希望小区能考虑换用更好的办法解决停车及充电难题。他提出两种办法,一是允许租户在一定时间内进小区充电,充电后停出去;二是争取安装更多充电插座,满足住户们的需求。
小区物业负责人王先生表示,禁止租户停车是业主大会决议的,物业只能遵照执行,没法干涉。
小区租户可通过门禁进入相邻小区
据了解,与小区相邻的丁香园小区空间更大,充电点更为充足,两小区同属徐汇区康健街道丁香迎春社区,门禁卡通用。目前,仪房迎春园小区的租户们回家时会先将车停在丁香园小区,随后步行回家,但这样需要多走约1公里。
业委会:禁止租户停车是不得已的要求
仪房迎春园小区业委会成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小区共有252户人家,其中69户是租户。因为非机动车停车位超过饱和,充电点非常不够,而又有人长期不规范使用,还有人弄坏了插座,小区通过监控查出是部分租户,劝阻没有效果。三个月前,小区让业主和租户分开使用充电点,但仍有租户滥用。为了保证业主权益,只好就此召开业主大会决议。
“这(要求)是暂时性的。”该成员还称,小区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已经老旧,政府部门将会对小区进行旧房改造,包括非机动车停车位和充电点。待改造完成后,届时他们会根据业主们的想法,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允许租户们停放。
位于徐汇区沪闵路8390号的仪房迎春园小区
丁香迎春社区居委会主任沈旻阳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仪房迎春园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是上海中心城区许多老小区的通病。该小区空间比较局限,充电桩也太少,而且因为插座24小时不断地被使用,负载很大,经常发烫,也存在一定隐患。
沈旻阳表示,仪房迎春园此次禁止租赁户在小区内停放非机动车的通知,是小区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充分征询意见得出的结果。“这个通知是3月10日左右发出来的,之前经过了充分征询,是由业主发起的投票。实际上通过率还蛮高的,绝大部分业主也都很配合,甚至有许多出租的房东也投了同意票。通过以后就由楼组长去每家每户发通知。我们居委会也问了房管部门,他们表示这样是合法合规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怎么看?
据澎湃新闻,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超认为,业主大会有权决定业主权利范围内的小区相关事项,但应当符合相应议事规则和程序。租户的权利来源于出租房屋的业主,如果该出租的业主不同意业主大会的决议,则需要考察该决议是否符合相应流程,是否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该出租的业主也同意业主大会的决议,那么租户的停车问题,可以与房东协商处理。
标签: 出租 停车位 租赁户 停车场 上海市 非机动车 小区物业
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2023泗水新能源电动车消费券怎么领取(泗水新能源汽车4s店) 关于250省道邳州段对危化品运输车实施限行的通告 夏季宝宝这样吃就不会长痱子 21年,江西女孩在女厕遇歹徒,被挟持时:我给你1千,你去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