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3-27 05:12:30
一、购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常州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人才引进前l年至后3年内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
2、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8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5万元购房资助。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对满足购房资助条件的人才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扶持:
1、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其他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附则:
1、本资助标准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后常州市企业新引进的人才,此前引进的人才仍按博士研究生2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3万元的资助标准执行。
2、购房资助不得重复享受,享受购房资助的房屋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生活资助
(一)资助对象
毕业两年内,由常州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5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300元资助。资助期限3年。
三、租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毕业两年内,由常州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租房居住,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登记)。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6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500元资助。资助期限3年。
四、其他事项
1、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常州市企业新引进的人才,包括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以及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人才。
2、本细则所称的缴纳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的就业企业缴纳社保。人才在资助期内离常或企业停止缴纳社保的,停止有关资助的发放。
3、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咨询电话:0519-12333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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