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3-25 12: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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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种情形下房屋将被征收?
答:根据《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含棚户区改造)的需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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