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3-20 07:19:29
一、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保障政策适用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毕业年实习期),在本市无房或已购房但尚未交付使用,信用良好的非太仓市户籍人员(已在高新区就业,未就业但居住在或拟居住在高新区),享受人才公寓租赁优惠政策。
二、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流程
(一)提交材料清单
1.个人申请。申请人在太易居人才公寓融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获得个人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后在线递交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劳动合同、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等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2.用人单位申请。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在太易居人才公寓融合服务平台递交单位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进行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在线填写相关申请表进行申报。
(二)受理审批流程
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日期受理申请,在线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
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进度及结果,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通过审核后由系统按照申请人意向小区和房型随机配租;
系统配租完成后,申请人按时打印系统生成的电子合同,完盖章签字,并在系统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签字盖章的合同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缴费入住。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在太易居人才公寓融合服务平台在线配租房源,每位申请人只有一次配租机会。配租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不接受配租结果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2)当通过受理审核人数超出可供房源总数时,实行轮候制度。轮候期间,申请人有就业、住房等重要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在60天内向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配租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三、人才公寓清单
高新区不同小区面向不同类别人才开放申请,具体如下:
1. 大科园菁英公寓、创业家公寓,面向高新区企业人才:人才需在高新区企业就业或有意在高新区企业就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毕业年实习期),在本市无房或已购房但尚未交付使用,信用良好的非太仓市户籍人员(已在高新区就业,未就业但居住在或拟居住在高新区)
2. 万科人才公寓、大庆人才公寓,面向高新区高端人才:人才需为在太仓高新区自主申报获评的太仓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具体由高新区有关部门会商决定。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规定的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依据原有人才政策享受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2.本办法涉及的未就业人员只针对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包含毕业年实习期)。
3.本办法由太仓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服务咨询联系方式:
高新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512-5356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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