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2-27 10:56:05
(原标题:厉以宁逝世,享年92岁;曾主持起草《证券法》,还曾提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据@人民日报,中国共产党党员、民盟中央原副主席、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改革先锋”奖章获得者、经济体制改革的积极倡导者,著名经济学家、杰出的教育家、北京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2月27日19点31分在北京协和医院逝世,享年92岁。北京大学已成立治丧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厉以宁,图片来自人民日报微博
曾主持《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
的起草工作
据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官网介绍,厉以宁教授,祖籍江苏仪征,1930年11月出生于南京。195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毕业后留校工作,历任资料员、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
厉以宁教授于1988年至2002年任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2003年至2007年任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08年-2012年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13年起任全国政协常委。
厉以宁教授在经济学理论方面著书多部,并发表了大量文章,是我国最早提出股份制改革理论的学者之一。他提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非均衡理论,并对“转型”进行理论探讨,这些都对中国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厉以宁教授还主持了《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起草工作。
厉以宁教授因为在经济学以及其他学术领域中的杰出贡献而多次获奖。其中包括 “孙冶方经济学奖”、“国家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证书”、“金三角”奖,国家教委科研成果一等奖,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奖(个人最高奖)、第十五届福冈亚洲文化奖——学术研究奖(日本)等。1998年荣获香港理工大学授予的荣誉社会科学博士学位。他曾多次被邀请到国内外多所大学与科研机构演讲。
厉以宁教授的主要著作包括:《体制·目标·人:经济学面临的挑战》、《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路》,《非均衡的中国经济》,《中国经济改革与股份制》,《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经济学的伦理问题》、《转型发展理论》,《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论道德力量在经济中的作用》,《资本主义的起源—比较经济史研究》、《罗马—拜占庭经济史》、《论民营经济》、《工业化和制度调整—西欧经济史研究》等。
一直偏爱文学
同学代填志愿考入北大经济系
1930年11月22日深夜,厉以宁诞生在南京,家人给他起名以宁,“以”是排行,“宁”指出生于南京。四岁时他随家庭迁居上海,先后在上海两所著名的小学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1941年,厉以宁考上著名的上海南洋模范中学,1943年又随家迁居到湖南沅陵,以优异成绩考上湖南名校雅礼中学。1947年转入南京金陵大学附中就读,直到高中毕业。这些名牌小学中学为厉以宁奠定了良好的文化素质基础。
▲小学时期和高中时期的厉以宁 图片来源:北大新闻网
像很多人一样,他曾经有过一段缱绻的文学梦想。厉以宁一直偏爱文学,曾熟读中国古典文学《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聊斋志异》和诗词;喜爱阅读外国著名作家巴尔扎克、莫泊桑、托尔斯泰、屠格涅夫等人的作品,以及中国现代文人鲁迅、巴金、茅盾、沈从文等人的作品。
1949年4月,文化名城、长期充当国民党大本营和政治堡垒的南京市得以解放。这一个历史事件改变了所有南京市民的命运,包括金陵中学的才子厉以宁。
本来在金陵大学附中,厉以宁以出色的数理化天赋,勤奋刻苦的努力,名列前茅的成绩被保送到金陵大学深造。他当时选择了化学工程系。因为他立志做一个化学家,实现工业救国抱负。但是南京解放后,金陵大学停止了运转。厉以宁就到湖南沅陵一家消费合作社担任了会计。
两年后他再次参加高考,将目光投向了新中国的首都北京。他委托在北京的同学赵辉杰代为报名。赵辉杰认为厉以宁选学经济系最为适合,优势较大,就替老同学做主,第一志愿填报的是北京大学经济系。同年7月,厉以宁在长沙应试,8月接到了北京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他以优异成绩考上了多少学子梦寐以求的北大,拉开了他终生致力的经济理论学术生涯的序幕。“至今我愈来愈觉得赵辉杰代我填报的第一志愿是最佳选择。” 厉以宁回忆道。
做学生的4年中,他从宿舍到图书馆,从图书馆到老师的办公室或宿舍,埋头苦读,孜孜探索,学问和思想都迅速成长起来。他说:那时候的寒暑假都是在图书馆里度过的。刚上大学不久,厉以宁就在1952年7月的《经济导报》上公开发表了平生第一篇经济研究的文章《波兰经济新面貌》。平心而论,这篇文章具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但显示了一位好学深思的青年在学问上的抱负和独立探索的精神。
大学生活期间,在老师们的影响下,厉以宁的研究目标和领域就明确了下来:探索现代经济的规律,服务祖国和人民。
“如果说我今天多多少少在经济学方面有所收获的话,那么这一切都离不开在北京大学学习期间老师们的教诲,他们是我在经济学领域内从事探索的最初引路人。”厉以宁说。
曾在资料室干了20年编译工作
是所有制改革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
1955年厉以宁毕业,以优异的成绩被经济系选留。他在系里的资料室从事编译工作,一干就是20年。
▲厉以宁和老师赵迺抟教授(1961年 北京大学) 图片来源:北大新闻网
资料室的20年工作,尽管是冷清寂寞的,但他却得以在人们头脑发热的年代,镇静自如地吸收中外经济学的知识,了解西方经济学的进展,进行独立的思考和判断。“它是我大学毕业后的又一个知识积累阶段,它使我在大学所学的东西得到了进一步充实,视野进一步拓宽。”
1979年,厉以宁被提升为副教授;1983年,提升为教授。
厉以宁的经济学讲座成为学生们心中北大风度的代表。他讲课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形式不拘一格,大多数时间他不用讲稿,只是在一张卡片上列出一系列的提纲,讲课时他或站,或坐,或走动,脸上溢出轻松的笑容,眼睛闪闪发光。70年代末以来,几乎没有学生没听过厉以宁讲经济学的。
在中国自70年代末期以来的以渐进式制度变迁为特征的市场化进程中,歧见纷纭的经济学家们以其各自的知识背景和社会立场为我们展示了丰富精彩的经济改革理论,形成了众多的思想流派,使得经济学成为中国社会科学中最为繁荣活跃的领域。
如何对中国从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极具民族特色的变迁路径进行合乎逻辑的理论阐释,如何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寻求和选择一种社会成本最低的推进战略,一直是中国经济学家们试图解决的两大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在理论前提、分析方法和政策主张上迥然相异的思想派别。其中有“协调改革派”、“所有制改革派”、“宏观改革优先派”、“宽松学派”、“经营权主导改革派”、“产权改革派”、“制度学派”等不一而足。这些改革理论经历了学术上的激烈纷争和与现实经济的碰撞摩擦,在大浪淘沙般的甄选和淘汰之后,有些理论被淡忘了,而有些理论却日渐被中国改革的实践所证实和接纳,从而也奠定了它们在经济改革思想史中的不朽地位。
厉以宁教授是所有制改革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在西方经济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学、经济改革理论、经济转型理论、比较经济制度理论方面均有很深的造诣,形成了独特而系统的思想体系,历来被认为是沟通中西、治学谨严、体系恢宏、独树一帜的经济学家,对中国经济学的学术发展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政策趋向均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
关注三次分配
提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据人民政协报,厉以宁是我国最早关注三次分配的经济学家。改革开放伊始,当学界和社会尚处于讨论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问题时,厉以宁就开始了对第三次分配的研究和思考。
1980年12月,厉以宁在刊发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6期的《论教育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一文中谈到,在当前的情况下,应当把逐步减少平均主义和贯彻按劳分配放在首位,在提高广大职工实际收入水平的前提下,尽可能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予报酬,若干年后某些人的收入可能上升得更快,假定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引起了社会上一部分人的不安,那么国家就应通过适当的调节(如提高累进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遗产税等)使收入分配差距缩小。收入分配问题的有效解决途径,归根结底在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在于技术的不断创新、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而教育在协调经济增长过程中收入分配和经济效率之间关系方面的主要作用正在于此。
1991年10月,厉以宁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5期发表的《论共同富裕的经济发展道路》一文中,提出了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并谈到了共同富裕与市场机制、政府的收入调节政策之间的关系,认为市场机制对于收入及其分配状况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扩大收入差距的作用。从共同富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角度来看,避免收入差距过大是必要的。由于市场在收入调节方面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政府对个人收入的调节是必要的,政府调节不仅包括以征税方式从高收入者那里取走一部分收入,以缩小人们的收入的差距,还包括以各种方式对低收入户进行补助、扶植,增加他们的收入或提高他们获得收入的能力,从而缩小人们收入的差距。在收入分配领域内,“公平”是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相联系的,“公平”与平均主义是不相容的,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就起着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提高效率的作用。但是从宏观经济的角度考察,我们不能以实行按劳分配为满足,效率的提高将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仍需在公平与效率并存、协调的基础上继续前进。
由此,厉以宁最早提出了影响收入分配的第三种力量——道德力量。他认为,影响收入分配的第一种力量是市场机制,第二种力量是政府的调节,第三种力量是道德力量。道德力量是超出市场机制与政府调节的力量之外的又一种可以影响收入分配的力量。如果说市场机制的力量主要是对收入的初次分配发生作用,政府的力量既对收入的初次分配发生作用,又对收入的再分配发生作用,那么道德力量则对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发生作用,即影响已经成为个人可支配收入的使用方向,包括个人间的收入转移、个人的某种自愿的缴纳和捐献等。道德力量作用之下的收入分配,与个人的信念、社会责任心或对某种事业的感情有关,基本上不涉及政府的调节行为。而且道德力量作用下的收入分配是完全自愿性的,社会上有这种信念、社会责任心或对某种事业有感情的人越多,个人自愿缴纳或捐献的数额就越多,道德力量对缩小社会上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也就越大。刚开始,社会上可能只有少数人自愿转移出一部分收入,从而对缩小收入差距的影响很小,但从长期来看,道德力量对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是会逐渐、缓慢增大的,所以我们可以把这一逐渐、缓慢变动的趋势列为一个有待于研究的课题。
厉以宁认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鼓励人民共同创造社会财富,保障人民共同分享发展成果,既是执政党治国理政的目标和追求,也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的需要,还是中国特色经济学的重要内容。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经济》一书的最后一篇《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这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中,厉以宁再次谈到,相对于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而言,第三次分配通常是指基于道德力量作用的收入再分配。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第三次分配”的捐款数额是逐渐扩大的,中国也有相同的趋势。第三次分配与伦理、文化息息相关,要将道德的潜力发挥出来,制定好相关鼓励和引导的制度与政策,完善好相关的法律法规。
厉以宁多次对学生讲,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只是作用于收入分配的过程本身,想要影响已经成为个人可支配收入的这部分收入,就必须鼓励、引导第三次分配发挥作用。第三次分配可以使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用于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但需要高度注意的是,第三次分配应该是完全自愿性的,不能是“劫富济贫”,也不能是强制性要求或道德绑架,而应该是一种文化倡导、精神鼓励和社会引领,以免伤害到一些高收入人群和资本利得者的积极性。基于完全自愿基础上的第三次分配,对共同富裕而言,是一种很好的途径。因为共同富裕是一个过程,只能逐步实现,通过三次分配的结合,先富地区可以给后富地区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支持,帮助后富地区居民提高收入水平、提升消费能力,而当后富地区的居民消费先富地区的商品时,反过来又可以进一步推动先富地区可持续发展,这样整个国民经济才能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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