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2-23 03:28:35
生活津贴的申报管理
1.生活津贴的申请对象为2021年1月1日以来(第7项对象须为2022年1月1日以来),首次来我区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在海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人才。
2.线上申报人员按照南通市申报管理办法和要求执行。
3.线下申报人员按照以下申报管理办法和要求执行:
(1)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间流动并缴纳海门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累计缴费时间核发;中途离职且不在我区企业创业就业的人才,从其停缴社保的当月起,不予发放生活津贴;离职后又继续在海创业就业的人才,需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剩余阶段的生活津贴。
(2)生活津贴资助期为3年。同一人才符合多项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
(3)生活津贴申报期限,须在人才本人首次来海后5年内申报,其中第6-7项人才首次申报时间须在本人首次来海2年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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