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1-16 08:51:31
桂林灵川县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惩罚措施
1、对禁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2、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销售举报电话:县应急管理局6822296,燃放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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