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1-09 10:01:23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至济宁西二环(新105国道),南至汇祥路,西至嘉祥县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界线,北至北外环为全年禁止燃放区域。
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高架路、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建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仓库、停车场;
(五)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湿地等重点防火区。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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