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2-27 08:54:20
2022清城区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
近期,随着各地不断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群众用药需求不断加大,个别种类药品出现了暂时短缺。为促进市民理性合理购药,保障有用药需求的市民能够及时方便地购买到相关药品,维护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正常秩序,现就有关事项向全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履行药品质量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依法依规把好购销渠道关、储存养护关、药学服务关和配送追溯关,并明码标价销售,做到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增强社会责任感,规范价格行为。
三、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
四、切实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理。清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于近期开展防疫物资价格专项执法检查,密切关注群众反映问题,严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顶格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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