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2-26 09:21:04
门诊共济
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水平。
符合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以下简称医药费)纳入门诊统筹保障,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门诊统筹保障待遇政策如下:
(一)起付线
按自然年度设1次起付线,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起付线150元。
(二)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三)年度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医药费,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人员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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