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2-14 05:27:40
2020年8月29日9时40分许,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
事发现场
2022年12月12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按照山西省政府对《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山西省安委办成立了由省安委办主任、省应急厅厅长王启瑞担任评估组组长,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应急厅副厅长刘世华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及相关专家组成省安委办评估组,会同省纪委监委评估组,对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调查报告显示,襄汾聚仙饭店负责人祁建华,经襄汾县人民法院审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2年4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0年8月29日至2027年8月28日。
此外,2021年4月16日山西省纪委向临汾市纪委监委下发了《关于移送<关于给予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相关责任人处分的决定>的通知》(晋纪办〔2021〕12号),临汾市纪委对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31人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级处理,分别由临汾市纪委监委、襄汾县纪委监委立案并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已于2021年4月30日前全部处理到位。
对4名省管干部,山西省纪委先后发函委托晋城市和临汾市委时任主要领导,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其余2名市管干部,临汾市纪委委托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相关责任人已于2021年4月27日前全部处理到位。
据新华网此前报道,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事故发生原因是聚仙饭店建筑结构整体性差,经多次加建后,宴会厅东北角承重砖柱长期处于高应力状态;北楼二层部分屋面预制板长期处于超荷载状态,在其上部高炉水渣保温层的持续压力下,发生脆性断裂,形成对宴会厅顶板的猛烈冲击,导致东北角承重砖柱崩塌,最终造成北楼二层南半部分和宴会厅整体坍塌。
该负责人进一步表示,该事故主要教训包括:一是聚仙饭店经营者长期违法占地;二是聚仙饭店经营者先后8次违规扩建;三是聚仙饭店经营者擅自将自建农房从事经营活动;四是襄汾县陶寺乡政府和陈庄村“两委”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五是临汾市襄汾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不严。
评估报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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