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1-13 02:10:29
11月1日起,驾驶未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以50元罚款;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将视情节依法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拓展信息:
1、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并处二百元罚款。
3、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并处一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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