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1-11 08:48:12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和苏财综【2022】33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水务集团将对工商业用户水费中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实施阶段性缓征。
适用对象
全体工商业用户
实施期限
工商业用户缓征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所属期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
政策解释
工商业用户此部分费用将在缓征期的下一个季度与当期水费一起征收。具体如下:
2023年2月随当期水费同时征收2022年11月的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
2023年3月当期水费同时征收2022年12月的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
2023年4月当期水费同时征收2023年1月的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费。
具体执行标准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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