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1-04 07:32:08
关于调整商用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要求,就《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泰工信字〔2022〕53号)、《关于继续实施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泰工信字〔2022〕72号)执行日期作如下调整:
(一)购车时间:2022年6月9日至11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二)消费券申领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0日17:00;
(三)消费券核销日期:2022年12月31日24:00。
(四)其他要求不变。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安发展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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