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1-04 07:30:16
济宁市关于印发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推动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落细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政策,根据《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鲁工信发〔2022〕2号),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发放对象
在济宁市域内具有合法资质的商用汽车销售或生产企业购买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在济宁市域内交管部门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按照活动规则,获得商用汽车消费券。
三、发放标准
(一)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享受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享受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享受3000元消费券。
(二)对在市内购置燃油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享受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享受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享受2000元消费券。
(三)以报废旧商用汽车购置新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四)第一条至第三条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商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出台配套优惠政策。
四、申领流程
(一)消费者申请
个人消费者在济宁市商用汽车销售或生产企业购买商用车以后,汽车销售企业协助购车用户准备相关材料。消费者申请日期延长至2023年1月10日,即消费者应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消费者承诺书、购车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全部材料提交至属地县(市、区)工信(经发)局,其中,发票日期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31日)。不再进行预申请登记。
(二)申报材料
个人消费者向属地县(市、区)工信(经发)局提出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1. 购车个人消费者承诺书(附件1)、身份证、消费者云闪付注册手机号和本人银行卡号(62开头、已绑定云闪付)、机动车行驶证、新购买商用汽车外观照片(号牌清晰可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加盖车企发票专用章);商用汽车销售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汽车销售合同。合同日期必须在活动时间内。因提车周期办理预申请登记的,除购车合同外,需提供购车订金缴纳凭证(POS小票、银行转账凭证或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等),凭证要能证明订金缴纳日期在活动时间内,现金支付购车订金或手写订金收据凭证的,不予以受理。
3. 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须为空白(用于判断是否二手车)。
4. 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需同时提报本人名下旧车在活动时间内报废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回收证明编号时间为准,报废车主身份信息需和购车人身份信息一致)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部门联合审核
各县(市、区)工信(经发)局收到个人消费者提供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指导帮助消费者完善申请要件,初审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将证明资料、资金申请汇总表(加盖工信部门公章)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向银联提供名单。
(四)消费券发放
市工信局向银联提供复审通过后的消费者名单,名单信息包括消费者云闪付注册手机号和本人银行卡号(62开头、已绑定云闪付),由银联向消费者发放消费券。消费券的发放、使用等具体流程和其他相关细则,可通过银联“云闪付App”查阅。
五、附则
本细则具体解释由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如出现与省实施细则不相一致的,按照省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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