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7 09:12:39
活动时间
2022年5月至12月。
活动内容
1.争创“宪法卫士”活动。继续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分学段为大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各类宪法学习资源;对完成学习达到要求的学生授予“宪法卫士”标识。各地各校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学生参加“宪法卫士”行动计划。要将网上学习过程与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等课程教学,与晨读、班会队会、课外活动、暑期作业、志愿服务等活动统筹安排,通过集体组织或者学生自主学习等方式,动员学生参加活动,争创“宪法卫士”。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生参与率应不低于35%,推动形成青少年学生普遍学宪法的良好氛围。各高校要加强组织动员,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参与宪法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宪法知识竞赛和演讲活动。各地要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契机,组织和动员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展宪法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争取让每位师生都以不同形式参与宪法学习相关活动。
3.学讲宪法“网络风采展示”活动。学校可以按活动细则(详见普法网)要求,推荐本校宪法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中的优胜选手通过平台参加活动。普法网将采用人工智能与专家评判相结合等方式,对参与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并汇集各地活动数据,为省级教育部门遴选选手提供参考。学生也可以在完成“宪法卫士”行动计划达到相应要求后,自主通过平台开设的“个人通道”参与展示。
4.“学宪法 讲宪法”各级比赛和总决赛。各地在校内比赛的基础上,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活动,可以依托普法网开展网上遴选,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各级线下比赛。省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省级遴选赛。2022年11月底,教育部普法办将组织开展学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各地前期学习教育活动情况将作为总决赛的重要参考,具体要求见普法网公布的实施细则。10月28日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遴选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高校组优秀学生各一人,参加全国总决赛。部属高校按所在地参与省(区、市)优秀学生遴选工作。
5.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结合第九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教育部将于2022年12月上旬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教育部负责同志将在主会场领读宪法部分条款,并通过网络视频同步直播的方式组织全国师生共同参与诵读。
6.“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根据全国普法办相关工作要求,将继续面向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深入宣传我国宪法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将通过普法网适时通知。
联系方式:
1.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活动统筹:010-88819626
用户支持与新闻报送:010-88819614,010-88819617
电子邮箱:user@qspfw.com
2.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
联系电话:010-66097283/7974
电子邮箱:zfsxtc@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普法办(政策法规司)收(邮编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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