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6 06:39:58
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启动通告
洛涧政通〔2022〕3号
根据涧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辛店街道1个街道、于家营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农用地43.0552公顷(其中耕地17.8219公顷、种植园用地20.9207公顷、林地1.55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088公顷、其他土地1.7532公顷),以上共计43.0552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柳杉街;西至太后庄社区用地、于家营社区用地;南至太后庄社区用地;北至于家营社区用地。
地块二:东至柳杉街;西至后营社区用地;南至后营社区用地;北至后营社区用地、河洛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新型产业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辛店街道后营社区集体土地0.4629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辛店街道于家营社区集体土地25.353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0.8083公顷、种植园用地12.1507公顷、林地0.277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8857公顷、其他土地1.2314公顷)。
拟征收辛店街道太后庄社区集体土地17.238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6.5507公顷、种植园用地8.7700公顷、林地1.273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231公顷、其他土地0.5218公顷)。
涧西区政府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涧西分局、信访局、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和辛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区政府拟召集区发改委、信访局、财政局和相关街道等单位,以及拟被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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