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5 04:31:01
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6月25日发布《关于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文明和谐的市容环境,根据《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山海关公安分局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从6月23日起至10月31日在山海关区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二、山海关区全区均为重点管理区。
三、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种须于2022年7月1日前迁出重点管理区域;一经发现将依据《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犬只。
四、准许饲养的犬种应立即办理犬只登记证,未及时办理犬只登记证和年检的,将依据《秦皇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每只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押犬只;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五、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点管理区内,提倡不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居民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接受犬只寄养的,视为养犬。
(二)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应当避开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市民出行高峰时段和人员密集区域,并遵守下列规范:
1. 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为方便辖区群众,可将养犬登记证编号页及年检页拍照留存到手机以便需要时出示;
2. 为犬只挂犬牌、束犬绳(链)且长度不得超过2米,牵引犬只并主动避让他人;
3. 在楼道、电梯以及其它拥挤场合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并收紧犬绳(链),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犬只;
4. 约束犬只在户内排泄粪便。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清除犬只粪便物品,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三)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养犬人应当在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并植入电子标识后五日内,向县(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养犬登记证应当按期年检。
(四)个人养犬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独户居住的固定住所。个人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交养犬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和犬只免疫证明,填写养犬登记表和犬只管理承诺书;犬只销售、诊疗等经营单位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交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填写养犬登记表和犬只管理承诺书。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信息骗取的养犬登记证无效。
(五)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按年度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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