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4 09:43:15
临沂2022年公租房及租赁补贴受理公告
一、申请对象
临沂市区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人群。
二、申请时间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报送至户籍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汇总统计上季度受理情况,工作启动时间为2022年6月14日。
(二)2020年度前(含2020年度)申请并公示且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人员,因保障资格需要重新提交材料复审,定于2022年6月15日至7月12日(共计20个工作日)进行受理。期满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延续保障资格。2021年度申请并已公示人员,不需重新提交材料。
(三)在2021年度实物配租过程中,已选房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后退出选房的,可在第(一)条规定的时间内按租赁补贴方式,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临沂市五区(兰山、罗庄、河东、经开、高新)的常住户口;
2.在临沂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1年内不能提交申请),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局公布为准,2021年度临沂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606元);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5.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6.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
(二)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临沂市五区的常住户口,年满21周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3)在临沂市建成区范围内无房产,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
(4)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5)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已在临沂市五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保险六个月以上;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是指截至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主要指养老保险和公积金;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4)在临沂市建成区范围内无住房,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
(5.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无超过5万元(含5万元,裸车含税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无发票的需到正规评估公司评估)的车辆(两辆车以上不论价值,均不符合条件);
(6)家庭保障人口名下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直接下载申请表。
(1)申请表包括:
1.《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表》(附件1);
2.《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承诺书》(附件2);
3.《临沂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附件3);
4.《临沂市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附件4);
5.《临沂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附件5)。
(2)其他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到不动产相关业务部门签订备案);
5.机动车手续;
6.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
7.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证明,以上均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申请人在填表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入审核认定流程。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初审
申请受理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张贴公示,申请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住建部门进行复审等相关工作。
2020年前需要复审人员的相关材料应在受理期满后两个工作日报送至各区住建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三)各区住建部门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复审后报送至民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民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区住建部门接到返还数据后,进行整理确定合格人员及不合格人员。经审核不合格的,区住建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相关情况。经审核合格的,在各区政府(管委会)网站上给予公示,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网站自行查询。
(四)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
由区住建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汇总报送至市住建部门。在有空余房源的情况下,组织实物配租分配。申请实物配租轮候期间,采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补贴发放结果由区住建部门进行公示。
五、其他要求
(一)诚信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在保障期间个人申报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交书面申请至各区住建部门。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住房保障的,按要求处理后,计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所有申请人员应严格遵守申报受理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若遇到无法提报申请的情况,请及时与各区住建部门联系,共同确定受理方式。
》》咨询电话:
兰山区:8069606,罗庄区:2987573
河东区 :7116957,高新区:7958667
》》申请材料:
附件1:点击下载
附件2:点击下载
附件3:点击下载
附件4:点击下载
附件5: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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