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4 07:24:53
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实现跨省(市)通办,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进行办理。
办理条件:
1.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
3.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
办理材料:
1.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2.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3.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居住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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