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4 12:18:40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2〕18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庞村镇掘山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28.8687公顷(其中耕地12.5051公顷、园地8.4302公顷、林地7.4937公顷、其他农用地0.4397公顷)、建设用地0.1922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以上共计29.0627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掘丁路、南至滨河北路、西至庞赵路、北至赵彭路;
地块二:东至用地界、南用至地界、西至掘丁路、北至大庄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庞村镇掘山村集体土地22.3301公顷,其中农用地22.2262公顷(耕地10.6273公顷、园地8.4302公顷、林地2.8902公顷、其他农用地0.2785公顷)、建设用地0.1021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
拟征收庞村镇门庄村集体土地6.4052公顷,其中农用地6.3151公顷(耕地1.5569公顷、林地4.6035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7公顷)、建设用地0.0901公顷;
拟征收庞村镇窑沟村集体土地0.327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20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5公顷);
伊滨区管委会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征迁处、庞村镇政府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庞村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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