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4 12:17:56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预征收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等5个(街道)李屯村等5个村集体农用地9.6722公顷(耕地0.4599公顷、园地6.9095公顷、农村道路0.0111公顷、坑塘水面2.2917公顷)、建设用地18.2498公顷、未利用地0.0151公顷,共计27.9371公顷,该批次涉及土地已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龙政通〔2021〕2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洛政通〔2021〕34号),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由于洛阳市202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完毕且区划整后白马寺镇委托瀍河区管辖,原洛阳市2021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调整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不变,面积由29.6886公顷调整为27.9371公顷,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住宅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不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李屯村村庄、西至李屯村村庄、南至李屯村村庄、北至李屯村村庄。
地块2:东至李屯村道路、西至铁路用地、南至铁路用地、北至铁路用地。
地块3: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村庄、南至刘富村水浇地、北至刘富村村庄。
地块4:东至大西村村庄、西至大西村村庄、南至大西村村庄、北至大西村村庄。
地块5:东至城角村道路、西至城角村村庄、南至二广高速公路用地界、北至城角村水浇地。
地块6:东至龙门社区用地界、西至龙门社区用地界、南至龙门社区用地界、北至龙门社区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洛龙区龙门街道办事处李屯村集体土地17.424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办事处刘富村集体土地0.3288公顷,其中农用地0.236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921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大西村集体土地0.016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洛龙区李楼镇城角村集体土地0.6904公顷,其中农用地0.6448公顷(耕地0.2232公顷、园地0.1591公顷、坑塘水面0.2625公顷)、建设用地0.0456公顷。
拟征收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龙门社区集体土地9.4768公顷,其中农用地8.7907公顷(园地6.7504公顷、农村道路0.0111公顷、坑塘水面2.0292公顷)、建设用地0.6710公顷、未利用地0.015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交通运输、住宅项目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898.3002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074.33万元,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拆迁安置。该地块涉及拆迁,我区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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