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2 12:23:11
各街道、镇,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要求,积极引导全区餐饮单位开业经营,根据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餐饮企业推行堂食分餐制的通知》。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关于抓好服务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复工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全区餐饮单位复工复产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开业复工疫情防控承诺制。
拟开业复工餐饮经营单位签订《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业经营单位开业复工承诺书》。并向所在街道、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后即可营业。
二、全面落实经营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按照商务部、国家卫健委《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要求,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扫码、测温,进店人员戴口罩,拒绝体温异常(超过37.3C)人员进入。规范经营服务,加强经营场所环境消毒、设备管理。采购进货、顾客管理等方面的防控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早晚两次检测体湿。发现员工及消费者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第一时间报告社区网格管理人员,并积极做好临时隔离送医等措施。
三、严格落实堂食分餐制。
提供堂食服务的要严格执行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餐饮企业推行堂食分餐制的通知》要求,做好环境和用餐人员管理,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增大就餐坐席问距,做到两个席位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四、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警示标语,向顾客宣传疫情防控有关知识,督促落实防控措施。
五、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原则。
各街道、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社区巡查管控,对本辖区内的餐饮单位进行摸底建档。各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附:餐饮业经营单位复工复产承诺书
区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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