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1 06:00:27
7月11日—20日,所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单位、车站、公共交通工具、文化娱乐场所、医疗机构、药店、银行、政务大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必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除外),对出入以上公共场所以及居住小区的人员仔细查看电子健康码和疫苗接种信息。
对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要逐一做好详细信息登记,引导其到就近接种点完成疫苗接种,并每日汇总信息报送当地镇街、社区。
各镇街、社区要公布收集信息的机构和电话,及时对非绿码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纳入管理,及时督促疫苗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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