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1 01:52:56
《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时间
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处罚规定:
1、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投放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发现交付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告知投放人、责任人或者收集、运输者,要求其按规定分拣后分类交付;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其他处罚规定
分类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
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国务院国资委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2023泗水新能源电动车消费券怎么领取(泗水新能源汽车4s店) 关于250省道邳州段对危化品运输车实施限行的通告 夏季宝宝这样吃就不会长痱子 21年,江西女孩在女厕遇歹徒,被挟持时:我给你1千,你去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