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1 12:57:50
下列时间内,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一)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其他禁燃时间。
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确保安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等抛掷;
(二)从建筑物屋顶、阳(凉)台、窗户等向外抛掷;
(三)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问:任性燃放烟花爆竹会怎样?
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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