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8:53:44
济宁图书馆借阅须知
第一条 读者借阅图书须持有本馆或分馆(高新区科技图书馆、嘉祥县图书馆)借书证,本人持证借书。
第二条 图书到期后,应及时归还。图书可以续借一次,续期两周。
第三条 老年读者和残疾人读者持证优先借阅。
第四条 在室内借阅图书,阅后请将图书放回原处,不得随意插放。
第五条 读者借书时须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缺页、污损,发现问题及时声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否则责任自负。
第六条 图书不得随意带出室外,一经发现,除没收当事人的借书证外,并按图书原价5—10倍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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