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2:38:40
一、补贴对象
1、本行政区域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在我区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注:《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20】3号)文件规定:拓宽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2020年2月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期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按《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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