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6:31:46
公布时间:2021年2月4日
烟台开发区:关于冬春季国内来区返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补充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省、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规定,现就冬春季国内来区返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补充通告如下:
一、重点地区来区返区人员
1.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区返区。
2.中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暂缓来区返区,确需来区返区的,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和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3.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14天内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来区返区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聚集性场所。
4.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直辖市下辖区县)的低风险地区来区返区人员,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抵区后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聚集性场所。
二、非重点地区来区返区人员
1.省外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确需来区返区的,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2.从省外返回开发区农村人员,省内市外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4类重点人群返回开发区农村的,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后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3.非重点地区除上述情形以外的来区返区人员,持健康码“绿码”通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三、其他事宜
1.省外来区返区人员,须提前通过“入鲁返鲁人员疫情防控自主申报系统”录入信息,并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
2.市外人员抵区后14天内,流出地疫情风险等级上升或存在较高疫情传播风险的,按重点地区防控规定分级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3.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不得层层加码管控措施,不得随意扩大重点人群范围,不得擅自增加核酸检测频次,不得改变居家健康监测方式,不得设置限制性措施。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行至2021年3月8日。
各镇街报备、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开发区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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