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01:51:29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济南市纳税的建筑业、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业企业。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符合申报主体资格企业的员工,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期间在济过年的非济南户籍员工。
2.满足以下认定条件之一:
(1)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在济有社保缴纳记录;
(2)申报之日前3个月内在济南市建筑工地从事劳务施工不少于30天并有相关记录证明的;
(3)申报之日前连续3个月在物业服务业企业领取工资并有相关记录证明的。
3.如申报员工加班补贴,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在岗加班员工发放加班工资,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归档,自愿接受审查和抽查;
(2)加班情况有相关记录证明的。
三、补贴标准
春节期间,企业安排外地员工留济过年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员工专项补贴;安排外地留济员工在岗工作的,在给予专项补贴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员工加班补贴。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公示及申报。2月17日后,企业将留济过年外地员工名单及外地员工节日加班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21日至2月28日期间内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填报外地留济员工信息。企业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发放。
2.信息审核。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公安、人社、税务等部门对户籍信息、社保信息、纳税信息等进行筛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员工信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补贴发放意见并函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县,由各区县进行发放。
五、特殊情况说明
1.在申报指南发布之日(2021年2月5日)后,对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社保进行补缴的社保缴纳记录不予认可。
2.如遇到其他系统无法解决的特殊情况,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工审核。
六、有关要求
1.企业是各项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申报数字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将承诺书、留济员工公示、发放加班工资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归档,以备抽查。
2.各区县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及检查抽查等监督管理工作。
3.申报企业如有违反承诺内容,存在造假、多头申报、截留等行为的,将追回所发资金,并按照规定严格实施失信惩戒。
4.本申报指南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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