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20 12:27:36
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当前,宜昌市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进一步加强超市、药店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网上购物平台。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组织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创新经营方式,尽快开通线上购物APP,实行线上下单、线下到店取货,为顾客提供蔬菜套餐等个性化产品。要大力推行代购代送服务或统一配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二、配足配齐经营人员。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要足额配置称重员、收银员等工作人员,优化称重、收银等流程,最大限度减少顾客排队时间。
三、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制定严格的从业人员返岗制度,做到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调查全覆盖。特别是对疫情严重地区返岗的人员,要重点排查,严格管理。要加强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必须经体温检测,必须落实勤洗手等防护措施。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顾客之间、顾客与顾客之间必须保持1.5米以上距离。
四、切实维护经营秩序。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顾客进店前体温检测、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杜绝体温异常、不正确佩戴口罩者入店。要暂停营销推广活动和食品试吃等服务,采取排队、限流、分流、预约专供等措施,维护良好购物秩序,避免人员聚集。
五、严密做好消杀工作。超市、药店等经营场所要做好清洁、通风、消毒等工作,对公共区域、卫生区域、公共设施及扶梯、把手、按钮、工具设备等,加大消毒频次,严防交叉感染。要每日公示消毒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合理确定营业时间。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超市、药店等营业时间。未经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不得随意缩短营业时间或歇业。
七、加强疫情信息报送。各经营场所一旦发现的具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属街道、社区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八、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相关经营场所的巡查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即时交办,督促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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