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9 11:33:53
城区各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上级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为有效应对管控措施调整后的人员车辆流动新特点,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区住宅小区停车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对疫情防控期间因走亲访友滞留在宜昌城区(含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住宅小区的非本小区经常停放车辆,自1月25日06:00全市实行交通管制起,至当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解除小区封闭之后2日内产生的停车费予以免除,其他时间产生的停车费用按小区原停车收费标准收取。
二
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在小区办理月卡的车辆,疫情期间停放在小区内的,按照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受小区封闭管理影响未停放在小区内的,扣除在小区实际停放时间后顺延计算月卡期限。
三
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在小区未办理月卡的车辆,疫情期间停放在小区内的,按照已办理月卡的地面停车标准(小区无地面车位的,按照月卡标准)收取停车费,不足整月的依前述标准按天收取停车费。
四
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已购买车库(位)的服务费,按照正常标准收取。
五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上级有新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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