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9 05:51:39
拓展信息:
关于息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通报2022年3月29日下午,息县在对自上海返息集中隔离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1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后经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其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陈某,男,户籍地址:河南省息县长陵乡杨围孜村陈围孜组,居住地:夏庄镇街村。3月24日18时,陈某和女朋友、哥哥及嫂子4人从上海宝山区杨行镇驾车离沪(车牌号苏D2UL86),于3月25日4时左右从息县小茴店镇下高速,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5时陈某等4人到达息县夏庄镇街村街东组父母家中,吃过早餐后,4人在父母家中休息。14时陈某等4人驾车到夏庄镇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均佩戴口罩),当时无其他检测人员。检测完成后4人返回父母家中,未外出。
3月26日14时左右,4人自驾车到夏庄卫生院做核酸检测,14时20分左右,陈某4人又带1人共5人自驾车(鄂FC93X1)前往息县步行街,中途未停留。15时左右到西亚电玩城玩(均佩戴口罩),随后到超市附近绿滋园蛋糕店。17时左右自驾到步行街唛多烧饼、花店购物,然后到聚丰园大酒店2楼包厢吃饭,19时左右离开,前往西亚超市水果区、海鲜区、酸奶区买东西(均佩戴口罩)。随后自驾回到夏庄镇其舅舅家住宿(其舅舅家人均在外地)。
3月27日,在父母家中未曾外出。
3月28日14时,陈某和女朋友、哥哥及嫂子4人前往夏庄镇卫生院进行核酸检测(均佩戴口罩),19时陈某由120接送至党校隔离。
接到初筛阳性报告后,信阳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息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开展流调溯源、风险人员排查、风险区域管控等工作,目前相关人员均已采取隔离管控措施。封控区人员于3月29日夜晚第一轮核酸检测完毕,结果全为阴性。管控区全员核酸采样已于3月30日全天进行。下一步,将采取加快流调溯源、精准排查、核酸检测、闭环管控风险人员等措施,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健康,提醒与上述人员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广大群众,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点对点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接触情况。
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强化个人防护意识,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尽早完成全程疫苗接种,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关于淮滨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通告
2022年3月30日我县发现一例上海市返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葛某某,男,17岁,户籍地淮滨县王店乡张阳村张阳学校,现住址滨湖街道办事处桂花社区龙泉路与金谷春大道交叉口南八号楼。
葛某某已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两剂次,支付宝健康码显示为绿码。3月23日、27日在上海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3月29日9时30分,葛某某从上海市松江区乘坐彭某的私家车(豫SMU219)返回淮滨。到淮滨后换乘车辆(豫SE8D50),同乘5人,分别为:彭某、李某某、丁某某、周某某、任某某,途中任某某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下车。
3月29日9时49分,葛某某与母亲蒋某某一起步行到中医院门口。
3月29日9时55分,葛某某与母亲蒋某某骑电动车到桂花社区咨询疫情防控政策并报备,随后返回家中。
3月29日15时40分,桂花社区疫情防控人员通知葛某某准备物品到希岸酒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月29日16时22分,葛某某到希岸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月30日9时36分,在对集中医学观察人员葛某某核酸检测时,结果异常。
3月30日22时信阳市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
葛某某在淮外出活动期间均佩戴口罩。
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实行扁平化指挥,立即开展流调溯源、风险人员排查、风险区域管控等工作。目前相关人员均已采取隔离管控措施。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提醒与上述人员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居民,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共筑疫情防控坚实防线。
关于潢川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情况的通报
2022年3月30日,我县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中发现初筛阳性病例1例,经信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为阳性,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其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李某某,男,现住址为潢川县弋阳办事处金星村娄庄组。
3月28日9:35乘坐上海虹桥-宁波D3205次列车(04车厢016A座),11:03到达宁波,18:01换乘宁波-潢川K166次列车(13车厢002上铺),于3月29日6:00到达潢川县火车站,全程均佩戴口罩。
3月29日6:10在火车站广场西乘坐红色三轮车(车主:王某某),6:20至京九大道新一中前面下车,后李某某步行回家,中途未接触其他人员,家中无其他人员。
3月29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4:49骑电瓶车到达潢川县第二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
14:54返回家中未外出,本人自述往返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当日家中无访客。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协查通报后,于23:50将李某某闭环转运至域丰园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接到初筛阳性报告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开展流调溯源、风险人员排查、风险区域管控等工作。目前,进一步的流调工作还在进行中。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请在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与该人员有接触或有轨迹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居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尽快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关于信阳市浉河区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情况的通报
2022年3月19日,浉河区在对自上海返信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1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人员,后经市疾控中心和浉河区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将其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病例1:男,信阳住址:湖东办事处中都沁园小区
3月17日14:06从上海南站乘坐K1107次列车(2车厢047号座位)返回信阳。
3月18日2:37到达信阳火车站后乘自家车(妻子开车)返回家中,到家后在家休息至14:30左右独自从家出发骑共享电单车(付款时间14:45)前往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做完核酸检测后独自骑共享电单车(付款时间14:56)前往家附近中都社区超市买菜(付款时间15:14),随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3月19日4:00闭环转运到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点。
接到初筛阳性报告后,信阳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开展流调溯源、风险人员排查、风险区域管控等工作,目前相关人员均已采取隔离管控措施。下一步,将加快流调溯源、精准排查、核酸检测、闭环管控风险人员,降低疫情外溢风险。目前,进一步的流调工作还在进行中。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健康,提醒与上述人员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市民,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医务人员相关接触情况。
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信谣、不传谣,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前往餐馆、商超、酒店等公共场所时,配合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尽早完成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共筑免疫屏障建立。
信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376-631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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