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8 08:14:08
按照我市的政策规定,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比如:流产、上(取)环等,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门诊发票(发票明细未打印或不完全的,需要提供项目明细单加盖公章)、门诊病历、身份证。
申请方式有:线下,可以到医保中心或者镇(乡、街道)的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可;线上,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经办机构预受理后,查询并确认参保人员生育当月的职工医保(生育)缴费是否到账,确认到账的,经受理、初审、复核、审批、财务发放等办理流程,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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