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8 08:08:27
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2019年4月15号,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生效。此后,速度超过25千米/时,整车重量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超过400瓦,且未获得国家3C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就被定义为非标电动自行车。据统计,当前我省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多达2323.88万辆,其中2018年和2019年两年间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达1110.60万辆;全省有七个设区的市全市非标电动自行车占比在95%以上,最高的达到98.7%。
而此前,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仅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条例》将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延长一年。“延长一年时间过渡期,过渡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并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过渡期作提前规定;明确使用期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明确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提前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和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先对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的属性进行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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