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8 03:25:58
受理条件
1.职工夫妻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夫妻两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租住商品住房最高提取额度为1000元/月•户。
办理流程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解放北路588号4号楼)二楼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5-12329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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