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8 05:29:42
高技能人才政策
(一)高技能人才来绍创新创业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技能类高级人才和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年3万元和1万元津贴,补助期限3年;在绍首次购房的,可按绍兴人才新政规定享受房票补贴。每2年认定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2万元开办补助,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领办人及团队2万元奖励。
(二)定向培养技能型大学生对1月1日以后招聘定向培养期2年以上技术技能型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培养学生毕业后来企业工作满1年的,按照招收数给予每人5000元的补助,补助期限2年。
(三)鼓励技能人才能力提升获得高级(工)及以下、技师、高级技师的,分别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2500元、3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每年选派高技能人才开展培训研修,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企业自主选派职工出国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得国际化技能水平资格认证的,每人最高补贴2万元。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机制高级工、技师转换到专业技术岗位上,经所在企业推荐,可以直接申报为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职称。在技能岗位上的初级和中级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实操考核的,可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认定为同等级对应职业的高级工、技师技能等级。
(五)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行企业职工就读技工院校的弹性学制、学分制政策,在中级工(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级工(大专)教育阶段,分别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和6000元的补助,补贴期限2年。
(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列入市级一类竞赛的项目资助5万元、列入市级二类竞赛的项目资助3万元;获得全国、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的分别奖励1万和2000元。(七)推进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通过企业评价产生的高级工,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单位培养补贴;评价产生的技师、高级技师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平台被列入市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补助。对完成年度职业培训任务的公办职业院校,实行教师社会职业培训成果绩效外奖励办法。
(九)优秀高技能人才激励每年认定10名市级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给予工作津贴2万元;对高技能人才集聚示范企业聘任的首席技师,给予每年6000元的岗位津贴,补助期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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