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05:28:26
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给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发现这类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同时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监测范围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
广大市民如出现发热、咽痛、流涕、鼻塞、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肌痛、结膜炎等不适症状时,应及时到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告知 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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