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05:21:14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执行到期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自2021年1月起,恢复征收中小微企业(含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请各参保单位合理安排,提前做好资金准备,依法履行缴费义务,避免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截至2020年12月,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共减免34.08亿元,惠及2.8万户企业,职工48.6万人;加上医保费减免4.72亿元,继续执行降低费率政策减少三项基金收入11亿元以上,全年累计为企业减轻负担45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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