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7 12:42:49
一、政策依据
2021年3月12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发布
二、补贴规则
1.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对正在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期间出现被单位录用、入学、参军等情况,以及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资格的,终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补贴自申请当月开始享受,凡申请之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予补贴。申请之后,存在断缴、欠缴等情况,在补缴后可补发断缴、欠缴期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4.以单险种缴纳养老或医疗社会保险费的,发放月数均计入享受年限。
5.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单位社保补贴(不含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与灵活就业补贴年限实行合并计算。
6.自2021年5月1日起,市区申报人员所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资金,按照现行市与区财政体制比例分担。之前市区历史政策未享受完的老人员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并由原经办部门按原渠道发放。
三、申报入口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社区(村)人社窗口,填写《镇江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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