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10:48: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教练车道路训练秩序,提高道路交通通行效率,在广泛征求社会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考试培训现状,现将122省道我市驾校教练车辆培训时间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122省道(丹阳段)高峰时间段(上午:7:30—9:00;下午:16:30—18:00)禁止考试车辆和培训车辆通行。
二、各驾校报备培训路线和培训时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公示。
三、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四、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五、教练车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禁行时间,教练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涉及驾校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本通告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丹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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