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5:02:06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和市人社局《关于调整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镇人社发〔2021〕77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限调整为2280元/人.月。
二、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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